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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网信办发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5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网信办)正式发布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的出台,不仅呼应了社会各界的殷殷期盼,也有利于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

六大重点值得关注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涵盖了数据搜集、数据处理使用、数据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可谓十分全面。小编细看下来,这六大重点是最值得大家格外关注的:

一是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意见稿规定,在我国境内利用网络开展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等活动,以及数据安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此外,意见稿特别说明,纯粹家庭和个人事务除外,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也从其规定。

二是明确管理与发展并重。有人可能会疑虑,数据安全管理严格化,是否会影响到商业数据的正常使用等情况。意见稿指出,国家坚持保障数据安全与发展并重,鼓励研发数据安全保护技术,积极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三是明确管理部门权属。意见稿强调,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另外,地(市)及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内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四是细化未成年人信息收集规定。意见稿提出,收集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这项规定的落实,有利于保护低龄未成年人的隐私安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平安成长。

五是对算法推送作出规定。意见稿明确,网络运营者利用用户数据和算法推送新闻信息、商业广告等,应当以明显方式标明“定推”字样,并为用户提供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的功能。这项规定或将对一些新媒体平台以及购物平台产生重要影响。

六是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作出规定。意见稿指出,网络运营者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合成新闻、博文、帖子、评论等信息,应以明显方式标明“合成”字样;不得以谋取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自动合成信息。此前一些媒体已经开始利用人工智能来撰写新闻稿件,之后这类新闻将必须标识明确的“合成”字样,从而和人类作品进行区分。

数据安全保护刻不容缓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有着不能逃避的实际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各类终端、特别是移动终端的广泛使用,以及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前沿技术的应用,使得信息数据增长日益显著,数据安全隐患也愈加凸显。近两年来,无论是国际互联网巨头,还是一些物流企业、酒店等,都发生了信息泄露事件,引发了恶劣影响。

例如,2018年轰动全球的Facebook信息泄露事件。虽然服务提供商没有主观恶意,但是黑客在入侵时并未遭遇多大困难,显示出Facebook在数据安全保护上的重大过失。要知道,在大数据时代,掌控海量用户数据基本就意味着掌握了巨大的商机和庞大的资源。可如果这些数据出现安全事故,被泄露或者窃取,其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

然而,在很大程度上,个人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一方。比如说,大家现在都习惯了利用手机来进行社交、支付、娱乐等,而这离不开各个APP的支持。但是在启用这些APP的时候,如果不勾选授权协议的“同意”按钮,则该应用无法使用。人们为了使用相关的APP,很多时候都会忽视协议内容,或者不得不“让渡”自己的私人信息。

2018年8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APP个人信息泄露情况调查报告》。该报告显示,有高达85.2%的受访者曾因个人信息泄露而被骚扰或侵害;约七成受访者认为手机应用存在过度索取用户隐私权限的情况。

个人信息泄露不仅仅是简单的数据安全问题,更有可能威胁到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一方面,我们要自觉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要轻易透露关键信息,在使用相关应用时也要注意其收集信息的范围,可以不用授权的尽量不给授权;另一方,政府也应当加快数据安全立法,强化数据安全保护。

此前,欧盟发布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被业内称为“最严个人数据保护法案”、“个人数据保护的里程碑”。如今,《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在数据安全保护方面同样踏出了坚实一步。当《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正式落地,相信我国的数据安全保护将迎来新的篇章。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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