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伤人事件:没有意识的它只是人类操控下的傀儡
上周,2016年底十八届深圳高交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突发一起伤人事件,伤人者是一台名叫“小胖”的机器人。一时间,“机器人三定律”又被拎了出来。
为了避免机器人伤害人类,1942年,美国著名科幻小说家阿西莫夫在作品《我,机器人》中提出了“机器人三定律”,被称为“现代机器人学的基石”:
第一法则: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坐视人类受到伤害;
第二法则:除非违背第一法则,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类的命令;
第三法则:在不违背第一及第二法则下,机器人必须保护自己。
后来,阿西莫夫加入了一条新定律:
第零定律: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整体,或因不作为使人类整体受到伤害。
对于提出的三定律,阿西莫夫本人曾经无不自豪的说过:“三定律是理性人类对待机器人(或者任何别的东西)的唯一方式。”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人工智能的发展,“机器人三定律”的适用性逐渐发生了变化。
机器人三定律的几点疑惑
首先,机器人如何分辨“人”和“机器人”?一般来讲,机器人主要通过传感器和计算机视觉来感知人类,但是仿生机器人、人造皮肤等进一步将人类与机器人的区别模糊化。目前,人类通过肢体和语言来分辨机器人,但这两者在未来肯定是会进行优化的,届时,连人类都区分不了的情形下,又怎么要求机器人能够准确分辨?
其次,在机器人这里,什么才叫做“伤害”?通常来讲,伤害分为生理伤害以及心理伤害。比如甲方对乙方恶言相向,这时候机器人该上前阻止吗?或者说人类失恋酗酒,对于这种“自残”行为,机器人是选择“坐视人类受到伤害”还是上前夺下酒杯?所以,对于“伤害”一词的模糊定义,也给机器人的命令执行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另外,对于阿西莫夫所增加的“第零定律”中的“整体”一词,这是指个人的整体还是人类种群的整体?若是个人,那是不是人类就不能截肢了?毕竟机器人要确保“整体”。若指的是群体,当自动驾驶汽车撞向行人之时,人工智能系统又该怎么做?
除了语义,在逻辑上,如果按照阿西莫夫定律,那么“机器人伤害人类”就是一个“无解”的问题。举个例子,当劫匪实施抢劫之时,按照定律,哪怕受害人下了杀死劫匪的命令,机器人依然要在不伤害劫匪的前提下保护受害人,如此一来,机器人唯有挡在受害人面前接受劫匪的伤害,但是这就违背了第三定律,如此一来,三定律之间本就是相互矛盾的。此外,若是劫匪绑架了人质要求银行交出钱财,机器人是该为了个人的“整体”而交出钱财,还是为了群体的“整体”而杀死劫匪和人质?其实,不管是哪种做法,现实中的机器人终会违背机器人三定律,就如上文所讲,如果按照阿西莫夫三定律行事,机器人只会陷入无限的纠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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