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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出台无人机管理意见:区分禁飞区,禁止“酒后飞行”!

  随着无人机行业发展,越来越多无人机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然而诸如无人机黑飞、扰航之类的事件也频频发生。近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并就此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

  图片来源: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

  明确监控对象 划分禁飞区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监控对象为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称“无人机”)。此类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等于0.25千克、小于7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任务的航空器。除了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外,加载飞行控制模块或者使用卫星和图像下传辅助飞行的航空模型,也按照本办法有关无人机的规定进行管理。

  除了明确监控对象以外,《办法》中明确表示,未经批准,不得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无人机:

  (一)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以及民用航空航路、航线;

  (二)铁路、高速公路以及水上航路、航线及其两侧各50米范围内;

  (三)市、区党委和政府(含新区管委会和前海管理局)、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设施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大型活动现场、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港口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无人机黑飞事件频发,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一直没有严明的法律去界定无人机允许飞行的范围,因此用户才肆无忌惮的操控无人机飞行。此次《办法》中严格划定了禁飞区,必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黑飞”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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