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囹圄中的科大讯飞

2018-10-16 09:41
来源: 镁客网

毫无疑问,对于科大讯飞而言,这是一个多事之秋。

就在上周,央视《东方时空》栏目曝光了科大讯飞非法侵占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建设培训基地为名开发房产一事。一时间,舆论的讨伐,风起云涌。

报道称,该自然保护区被企业违规侵占,其中“科大讯飞观塘基地”成为这起事件的靶心。

被曝光的实锤别墅群,随着媒体报道的发酵,被解读为“科大讯飞打着高科技的幌子,表面建科研培训基地,实则是套取政府园区用地,进行土地储备从而开展地皮套现交易”。

这个“罪名”,细思极恐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三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以及第53条都对土地使用有明确规定。

如果科大讯飞被曝光的“侵占之事”属实,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此行为就属于“虚构事实骗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构成贪污罪”。

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科大讯飞,也迅速作出了反应。14日夜里23:50其官方公众号紧急推送了事件声明。

声明中,科大讯飞说了三个要点,分别是:

不知道用地属于自然保护区范围,不是地产项目。

项目日后会对外公开经营。

该项目被叫停了。

根据发布的时间来看,这篇PR声明应该是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完成的,有没有报总经办审核不得而知。但是单从逻辑和措词上看,不算缜密、也不够清晰。

首先,入驻前就有百家企业,而科大讯飞居然不知道是自然保护区?

其次自然保护区是属于E类用地,而科大讯飞在声明中第一条提及的研发中心则属于M1类用地。

最后,在声明第二点中提及的相关配套,未来会对外经营,这和第一条提及的“不是地产项目”难道不是冲突的吗?如果这样,该土地在性质上又成了B类用地。从B类用地,横跨M1和E类,是不是只要工商审批就可以?

这个疑问可以参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

风波未定,火苗更旺

昨天,据传“内部人士”透露的一则消息,在网络上迅速蔓延。

该消息源声称,科大讯飞近年来打着“高科技”产业的旗帜,利用政府对科技发展的求知若渴,借助人工智能的东风,与当地政府成立了不同形式的公司。以研发、产学研等名义,拿下了大量土地。

“内部人士”还爆出,科大讯飞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并未开展后续工作,让地方政府白白付出了土地和资源。

一时间,科大讯飞“AI换地”成了热搜词。然而这个锅,AI背不动。

(图为网络爆出的科大讯飞“空壳”合资公司)

回溯这个秋天,因AI成名、号称“人工智能第一股” 的科大讯飞,两桩“恨事”竟都是由AI而起。

刚刚过去的9月,科大讯飞就因知乎上同传翻译者Bell Wang发的一篇指责文成为了众矢之的。该同传者称,科大讯飞的同传是“假”的,是利用机器语音识别了他和搭档口译的内容,再呈现到大屏上,而不是科大讯飞号称的AI同传。

之后科大讯飞否认了此指责,声称是同传者的误会,而现场使用的是人机耦合的工作模式。

尽管科大讯飞给出了详尽的解释,却依然无法平息翻译圈的怒火。

据果壳网的报道,它们在联系了北外高翻学院的副院长李长栓后,他表示1、科大讯飞根本不了解翻译员的工作,才会认为机器能辅助翻译员。2、同传箱中,根本看不清机器转写给出的字幕,根本不能叫人机耦合。

距离那场同传风波不过25天时间,科大讯飞又迎来了这场“痛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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