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区出台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抢抓集成电路产业新一轮发展机遇,打造浦口区集成电路产业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融设计、制造、测试、封装、公共服务平台为一体的产业链,根据国家、省、市各级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对象
本文件中,集成电路企业是指从事集成电路专用材料和设备制造、芯片设计、晶圆制造、测试、封装以及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企业和机构,且企业工商注册、纳税地、经营场所均在浦口区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投资扶持政策
对新引进落户的集成电路企业,依据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经专业机构认定的实际投入(以下简称“实际投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给予相应补助。
芯片设计类:
实际投入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 20%给予补助;实际投入 1 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 2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 亿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五年。
(责任单位:开发区、高新区)
晶圆制造类:
实际投入在 10 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 10%给予补助;实际投入在 30 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 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 亿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五年。
(责任单位:开发区、高新区)
封装测试类:
实际投入在 1 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 10%给予补助;实际投入在 10 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 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亿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五年。
(责任单位:开发区、高新区)
材料及设备类:
实际投入在 1 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 10%给予补助;实际投入在 10 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 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亿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五年。
(责任单位:开发区、高新区)
三、金融扶持政策
由开发区、高新区组建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用于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及专用材料方向的股权投资,基金总额 50 亿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间接或者直接投资集成电路企业。
鼓励园区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对于获得基协备案的投资基金融资的集成电路企业,由所在园区按照不超过其获得融资额的 3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跟进投资,跟进投资可按本金加周期商业贷款利息的方式进行股权回购。
(责任单位:开发区、高新区)
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1、规模奖励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2000 万元、首次达到 5000 万元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核心团队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
2、资质奖励
鼓励企业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每件授权给予 2000 元补助,每家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对入选市级瞪羚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给予核心团队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级瞪羚企业的,给予核心团队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发改委、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3、发展奖励
对入驻的集成电路企业,经认定后,根据企业情况,从盈利年度起,根据其对区内经济发展实际贡献,前五年最高给予每年 50%-100%的经济发展奖励。
(责任单位:开发区、高新区)
4、设备补贴
对设计企业购买核心设备(原值 20 万元以上),按购置额给予最高不超过 20%的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支持集成电路生产类企业加大技术设备投入,单一项目累计设备购置额 100 万元以上的,除享受市级装备升级普惠性奖补相关政策外,叠加奖补给予直接费用最高不超过 15%的补贴;支持企业建设千级以上(含)的无尘车间,按照级别、规模,根据实际造价,叠加奖补给予最高不超过 3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
5、流片补贴
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流片或开展多项目晶圆(MPW)首轮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叠加市级奖补给予直接费用最高不超过 60%的补贴;对再次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流片的,给予直接费用最高不超过 5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
6、IP 补贴
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IP)用于高端芯片研发,购买区内非关联企业 IP 的,给予实际支付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购买区外非关联企业 IP 的,给予实际支付费用最高不超过 40%的补贴;支持企业利用共享知识产权(IP),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 6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
(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
7、封装、测试、EDA 服务补贴
对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工程产品流片进行可靠性、兼容性测试(含中测、成测)、封装验证的,在区内非关联企业进行封装、测试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 40%的补贴;在区外非关联企业进行封装、测试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 30%补贴;利用区内 EDA 服务平台进行开发设计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 4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
(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
8、首购首用补贴
引导区内企业与非关联集成电路企业联动发展,对区内整机企业首购首用区内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芯片、设备、材料等产品的,按采购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 2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
9、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贴
引导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与集成电路企业协同发展,经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为本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服务的,按其服务收入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提供免费技术(服务)的,按其服务成效,给予相应补助。
(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
10、对外交流补贴
鼓励企业参加工信部、科技部、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江苏省半导体行业协会等组织的高水平的专业展销会、订货会、博览会、创新大赛、重大论坛、学术交流等,经过认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 5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11、并购奖励
对并购市外半导体产业项目(不包括股权关联企业)的企业,并购规模在 10 亿元以下的(控股或成为单一最大股东),按并购金额的最高不超过 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并购规模在 10 亿元以上的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
五、其他扶持政策
集成电路企业优先同时享受区内金融、人才、安居、科技创新、融资等其他扶持政策。
特别重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最终解释权归浦口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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